(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构建和管理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负责所管养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检查)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所辖水路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提案、议案、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批复、立项工作;负责交通环保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四)法规安全科
承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海事执法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