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运字〔2017〕144号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规定,现对本辖区内180日(含)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的1314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安顺市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明细表
抄报:省道路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抄送:安顺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安顺市道路运输局综合科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