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8〕14号)和《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安顺行”活动的通知》(安市安委〔2018〕3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5日,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及管辖内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等38人召开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镇宁行”活动动员部署会。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镇宁行”活动的通知》(镇交字〔2018〕16号)文件;安顺镇宁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宏伟驾驶培训学校等三家企业代表就“如何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今后如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作交流发言。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开展活动要做哪些内容、要达到什么效果及怎么开展好活动。
通过对活动内容的认真研究、剖析,进一步明晰职责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打下坚实基础。